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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哪些免征增值税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基金工具   来源:私募资讯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发生下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


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发生下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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